特種設備安全操作規(guī)程
特種設備安全操作規(guī)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guī)范特種設備處理作業(yè)的制度化,有用地防止或削減事故的產生,依據神東電力郭家灣電廠設備具體情況,結合國務院公布的第4號《特種設備安全法》、《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督查暫行條件》,原勞動部頒布的《壓力容器安全技能督查規(guī)程》、《在用壓力容器查驗規(guī)程》、GB/T22416-2008《起重機保護》、GB/T5972-2009《起重機鋼絲繩保養(yǎng)、保護、安裝、查驗和作廢》、TSGQ7016-2008《起重機械安裝改造重大修理監(jiān)督查驗規(guī)矩》、GB/T18775-2002《電梯保護規(guī)范》、TSGT5001-2009《電梯運用處理與保護保養(yǎng)規(guī)矩》等一系列法規(guī),擬定了本規(guī)程。
第二條鍋爐及壓力容器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運用單位在鍋爐及壓力容器投入運用前,應按照《鍋爐及壓力容器運用掛號處理規(guī)矩》的有關要求,到質量技能督查機構或授權部分逐臺處理運用掛號手續(xù)。
(二)鍋爐及壓力容器內部有壓力時,不得進行任何修理;需要帶溫帶壓緊固螺栓時,或出現(xiàn)走漏需進行帶壓堵漏時,有必要按設計規(guī)則制訂有用的操作要求和采取防護辦法;作業(yè)人員應經專業(yè)訓練持證操作,并經技能負責人批準;在實際操作時,應派專業(yè)技能人員進行現(xiàn)場監(jiān)督。
(三)鍋爐及壓力容器操作人員應持證上崗;操作人員應定期進行專業(yè)訓練與安全生產教育,訓練考核作業(yè)由盟級質量技能督查機構或授權部分負責。
(四)鍋爐及壓力容器產生下列異?,F(xiàn)象之一時,操作人員應立即采取緊急辦法,按規(guī)則的報告程序,及時向有關部分報告:
1.鍋爐及壓力容器作業(yè)壓力、介質溫度或壁溫超越規(guī)則值,采取辦法后仍不能得到有用操控的。
2.鍋爐及壓力容器的主要受壓元件產生裂縫、鼓包、變形、走漏等危及安全現(xiàn)象的。
3.安全附件失效,過量充裝的。
4.接管、緊固件損壞,難以保證安全運轉的。
5.產生火災等直接威脅到鍋爐及壓力容器安全運轉的。
6.鍋爐及壓力容器液位超越規(guī)則,采取辦法后仍不能得到有用操控的。
7.鍋爐及壓力容器與管道產生嚴重振動,危及安全運轉的。
第三條起重機械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操作人員有必要了解電動行車、手拉葫蘆、鋼絲繩、吊環(huán)、卡環(huán)等起重東西的功能、Z大允許負荷、運用、保養(yǎng)等安全技能要求,同時還要把握一定的捆扎、吊掛常識;
(二)起重作業(yè)前,要嚴厲查看各種設備、東西、索具是否安全可靠,若有裂紋、斷絲等現(xiàn)象,有必要更換有關器件,不得牽強運用;
(三)起重作業(yè)前,應事先清理起吊地點及通道上的障礙物。自己挑選恰當?shù)淖鳂I(yè)方位,并通知其他人員注意躲避。吊運重物時,禁止人員在重物下戰(zhàn)立或行走,重物也不得長時間懸在空中;
(四)選用鋼絲扣時長度應適宜,多根鋼絲繩吊運時,其夾角不得超越60度。吊運物體有油污時,應將捆扎處的油污擦凈,以防滑動,銳利棱角運用軟物襯墊,以防切斷鋼絲繩或鏈條;
(五)起重作業(yè)時,禁止用手直接校正已被重物拉緊的鋼絲扣,發(fā)現(xiàn)捆扎松動或吊運機械發(fā)出異常動靜,應立即泊車查看,承認安全可靠后方可持續(xù)吊運。翻轉大型物件,應事先放好枕木,操作人員應站在重物歪斜相反的方向,禁止面對歪斜方向戰(zhàn)立;
(六)起重作業(yè)時,依據所吊物件的分量、形狀、尺寸、結構,應正確選用起重機械,吊運時,操作人員應密切配合,精確發(fā)出各項指令信號。吊運物體剩余的繩頭、鏈條,有必要繞在吊鉤或重物上,以防牽引或跑鏈;
(七)起重作業(yè)時,拉動手鏈條或鋼絲繩運用力均勻、平緩,避免鏈條或鋼絲繩跳動、卡環(huán)。手拉鏈條、行車鋼絲繩拉不動時,應立即停止運用,查看修正后方可運用;
(八)起重作業(yè)時,要注意調查物體下落中心是否平衡,承認松鉤不致傾倒時方可松鉤;
(九)起重作業(yè)時,操作人員注意力要集中,不得隨意接電話或脫離作業(yè)崗位,如與其他人員協(xié)同作業(yè),指令信號有必要統(tǒng)一;
(十)各類起重機械應在顯著方位懸掛Z大起重負荷標識牌,起吊重物時不得超出額定負載,禁止超載運用;
(十一)手拉葫蘆、電動行車在-10℃以下運用時應以起重設施額定負載的一半作業(yè),以確保安全運用。
(十二)吊運物品要查看纜繩的可靠性,同時運用防止脫鉤設備的釣鉤和卡環(huán)。
(十三)各種手拉葫蘆在起吊重物應估計一下分量是否超出了本機的額定負載,禁止超載運用;在運用前須對機件以及光滑情況進行仔細查看,完好無缺后方可運用;在起吊過程中,不管重物上升或下降,拉動手鏈條時,用力均勻、平緩、不要用力過猛,避免手鏈條跳動或卡環(huán);在起吊重物時,禁止人員在重物下做任何作業(yè)或行走;操作者如發(fā)現(xiàn)拉不動時不可猛拉,應進行查看,修正后方可運用。
第四條橋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橋式起重機操作者的要求
1.操作者有必要身體健康,視力(包含矯正視力)在0.7以上,無色盲癥,聽力能滿足具體作業(yè)條件的要求。
2.操作者應了解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把握有關安全注意事項。
3.操作者應了解經常操作的橋式起重機的基本結構和功能。
4.操作者應了解橋式起重機安全設備的作用,把握相應的吊裝作業(yè)常識。
(二)開端作業(yè)前的注意事項
1.作好必要的安全查看和準備作業(yè)。
2.對長時間停止運用的橋式起重機,從頭運用時,應按規(guī)程要求進行試車,以為無異常方可投入運用。
3.開端作業(yè)前應查看起重機軌道上,步行范圍內是否有影響作業(yè)的異物與障礙物,鏟除異物或障礙物后才能開端作業(yè)。
4.查看電壓降是否超出規(guī)則值。
5.查看操作按鈕符號是否與起重機動作一致。
6.查看制動器制動作用是否杰出。
7.查看上升極限方位限制器是否安全可靠。
8.查看起升、運轉機構空車運轉時是否有異常響聲與振動。
9.查看吊裝鋼絲繩是否有故障與損壞。
(三)橋式起重機安全操作注意事項
1.不得超載進行吊裝作業(yè)。
2.不得將吊載在其他作業(yè)者頭上通過。
3.不得側向斜吊。
4.不得運用起升限位器作起升泊車運用。
5.不得在正常作業(yè)中經常使緩沖器與止擋器抵觸,或到達泊車的目的。
6.不得在吊載中調整制動器。
7.不得在吊載作業(yè)中進行檢修與保護。
8.不得在吊載有劇烈振動時進行起吊,橫行與運轉作業(yè)。
9.不得在吊載分量不清情況下,如吊拔埋置物及斜拉作業(yè)。
10.不得隨意拆改橋式起重機上任何安全設備。
11.不得鄙人列有影響安全的缺陷及損傷情況下作業(yè):制動器失靈、限位器失靈、吊鉤螺母防松設備損壞、吊裝鋼絲繩損傷已到達作廢規(guī)范等。
12.不得在綁縛不牢、吊載不平衡、易滑動、易傾翻狀況下,重物棱角處與吊裝鋼絲繩之間未加襯墊情況下進行吊裝作業(yè)。
13.不得在工作地暗淡,無法看清場所與被吊物的情況下作業(yè)。
14.留意作業(yè)中吊載鄰近是否有其他作業(yè)人員,以防出現(xiàn)抵觸事端。
15.留意吊鉤是否在吊載的正上方。
16.留意在狹隘的場所,吊載易傾倒的情況下,不宜盲目操作。
17.留意作業(yè)中應隨時調查前、后、左、右各方位的安全功能。
18.承認操作處于易見方位再進行操作。
19.承認手電門按鈕符號后再操作。
20.承認吊具與吊裝鋼絲繩處于正常,沒有掛扯其它物體時,再按著手電門按鈕。
21.發(fā)現(xiàn)起重機毛病時,應及時與安全保護人員取得聯(lián)絡,及時排除毛病。發(fā)現(xiàn)毛病時要先切斷總電源。
22.重物接近或到達額外載荷時,應先作小高度、短行程試吊后再平穩(wěn)地進行起升吊運。
23.重物下降至距地上300毫米處時,應泊車調查是否安全再下降。
24.無下降極限方位限制器的葫橋式起重機,在吊具處于Z低方位時,卷筒上的鋼絲繩有必要確保有不少于兩圈的安全圈數(shù)。
25.翻轉吊載時,操作者有必要站在翻方向的反側,承認翻轉方向無其他作業(yè)人時,再進行操作。
26.為減少吊載的搖擺與沖擊,可以采納反向動作操控。
第五條電梯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一般操作規(guī)程
1.電梯工有必要是經專業(yè)培訓經批準持證上崗的專職人員。
2.在敞開廳門進入轎箱之前,有必要留意轎箱是否停在該層。
3.敞開廳門、轎箱門運用電梯門鎖匙;敞開轎箱內照明,將電梯上下開動數(shù)次查看是否正常。
4.當電梯產生毛病時,應立即撳按急停、警鈴按鈕(對用手柄開并操控的電梯,行將手柄回至零位),告訴專職維修人員。
5.運轉時如產生停電,關于手柄開關操控的電梯,手柄應回零位。
6.平層準確度不能滿足要求時,可再平層,行進中止后方可換向。
7.載荷應盡可能較妥地安放在轎箱中間,不該超額外載荷。
8.禁用檢修速度作為正常行進,或撳按檢修、急停按鈕作為正常行進中消除信號之用。
9.當電梯運用結束(操作者脫離轎箱時),應將轎箱停于基站,斷開轎箱電源開關,關閉廳門。
(二)安全操作規(guī)程
1.進入轎廂之前,有必要留意轎廂是否停在該層,進入之后,應查看操縱箱、燈、電扇等是否完好。
2.開機之前有必要查看交接班記載,查看急停開關是否牢靠有效,門未關閉能否起動,這些查看正常后上下試運轉一次,留意調查運轉動靜平層準確性,一切正常后方可投入載重運轉。
3.班中應嚴格遵守電梯安全操作規(guī)程,堅守崗位,不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需脫離轎廂時,應將其停于基站,斷開電源開關,關好門,并奉告去向。
4.禁止運載易燃易爆物品。
5.禁止在層門轎門打開情況下,按應急按扭進行正常運轉。
6.應留意制止乘客及貨品依靠在轎門上。
7.運轉中發(fā)現(xiàn)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機,告訴檢修人員進行檢修并仔細做好檢修記載。
8.下班后,應將電梯駛回基站停放,作好交接班記載,關閉電源開關,關好門。
9.禁止超載運轉,貨品應擺轎廂中間,禁止在檢修狀況載貨、載客運轉。
10.運轉中突然停電應做好安全防護辦法方可脫離,并及時報告車間管理人員。
11.設備檢修,保護保養(yǎng)等應在基站掛“設備檢修”標示牌。
第六條叉車安全操作規(guī)程
1.叉裝物件時,被裝物件分量應在該機允許載荷范圍內。當物件分量不明時,應將該物件叉起離地100mm后查看機械的穩(wěn)定性,承認無超載現(xiàn)象后,方可運送。
2.叉裝時,物件應靠近起落架,其重心應在起落架中間,承認無誤,方可提高。
3.物件提高離地后,應將起落架后仰,方可行進。
4.起步應平穩(wěn),改換前后方向時,應待機械停穩(wěn)后方可進行。
5.叉車在轉彎、撤退、狹隘通道、不平路面等情況下行進時,或在穿插路口和接近貨品時,都應減速慢行。除緊急情況外,不宜運用緊急制動。
6.兩輛叉車同時裝卸一輛貨車時,應有專人指揮聯(lián)絡,確保安全作業(yè)。
7.不得單叉作業(yè)和運用貨叉頂貨或拉貨。
8.叉車在叉取易碎品、貴重品或裝載不穩(wěn)的貨品時,應采用安全繩加固,必要時,應有專人引導,方可行進。
9.以內燃機為動力的叉車,進入庫房作業(yè)時,應有良好的通風設施。禁止在易燃、易爆的庫房內作業(yè)。
10.禁止貨叉上載人。駕駛室除規(guī)定的操作人員外,禁止其他任何人進入或在室外搭乘。
11.作業(yè)后,應將叉車停放在平整、堅實的地方,使貨叉落至地上并將車輪制動住。
12.在車底下進行保養(yǎng)、檢修時,應將內燃機熄火、拉緊手制動器并將車固定牢。
13.車輛經修補后需求試車時,應由合格人員駕駛,車上不得載人、載物,當需在道路上試車時,應掛交通管理部門頒布的試車牌照。
14.在坡道上停放時,下坡停放應掛上倒檔,上坡停放掛上一檔,并應運用三角木楔等。
第二章附則
第七條本準則由熱動中心試驗室擔任解說。
第八條本準則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