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起重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一般安全要求
1、起重工有必要了解起重計劃、設備性能、操作信號和安全要求。起吊前起重人員有必要明確分工,交底清楚。
2、起吊前要仔細檢查起重機械、工具,確保安全施工。大型設備吊裝要確保電源正常供電。
3、起吊時要有專人指揮。指揮人員應站在可以照顧全面作業(yè)的方位,若指揮者與吊車司機、卷揚機操作手等操作人員中心有障礙物使其不能清晰辯認信號,應設專人傳遞指揮信號。所發(fā)信號有必要準確、清楚。
4、起吊時制止非作業(yè)人員進入施工現(xiàn)場,危險區(qū)應設正告標志。禁絕起吊物從人頭上超過,起吊物不得長期在空中逗留。一切人員嚴禁在起重臂或起吊物下方逗留或行走。
5、起吊重物應運用整根無插接接頭的鋼絲繩。運用各種不同用途的鋼絲繩應契合安全系數(shù)的需要。若發(fā)現(xiàn)鋼絲繩有扭結、變形、斷絲、銹蝕等異?,F(xiàn)象,應及時下降運用標準或報廢。
6、運用卡扣應使長度方向受力,抽銷卡扣應避免銷子滑脫。有缺點的卡扣嚴禁運用。
7、用繩卡卡繩頭時,應將壓板放在長頭一面,運用繩卡的數(shù)量和繩卡間距要契合規(guī)定。卡的松緊要適度,既要達到運用強度,也不能損壞綱絲繩及繩中麻芯。
8、地錨應按技能規(guī)定和施工計劃設置,并做好隱蔽工程自檢記載。若發(fā)現(xiàn)有溝坑、地下障礙物(如管道等)應報告施工負責人采納辦法。若運用建筑結構做錨點,有必要經核算和有關部門批閱后運用。
9、拖拉繩跨過主要路途的架空高度不該低于7米,一般路途不該低于4.5米。若不能滿足上述高態(tài)應設置明顯標志。拖拉繩不該跨過帶電線路。無法避免時,應搭設與電線有足夠安全間隔的過線腳手架。
10、大型吊裝前應與當?shù)貧庀蟛块T取得聯(lián)系,風力大于6級(含6級)時制止起吊作業(yè)。氣溫低于-20度時不得進行吊裝,除非吊裝機、索具及被吊物均有在該氣溫下的杰出低溫性能并采納一定辦法。夜間制止吊裝作業(yè)。
11、大、中型設備吊裝前,應擬定吊裝技能辦法,施工中未經擬定和批閱部門批準,任何人不得改變。起吊前應聯(lián)合檢查,簽發(fā)起吊令后方可起吊。
(二)桅桿與起重滑車
1、運用桅桿有必要按其裝置運用說明書的規(guī)定辦。裝置時有必要擬定裝置技能辦法以保證安全;聯(lián)接螺栓有必要結實可靠,不得有松動和不滿扣現(xiàn)象;桅桿底部耐壓力應契合要求,并做好防水辦法,耐壓力不行的地基應進行處理或打樁。在運用過程中不得隨意在桅桿上焊接吊耳或割孔。
2、桅桿拖拉繩應安置合理,松緊均勻。桅桿拖拉繩數(shù)量不得小于5根,反轉桅桿不得少于6根并均勻分布。拖拉繩與地上夾角不得大于45度,底部應有調整受力的滑車組。
3、斜立單桅桿起吊重物時,如其傾角在10度以內,可按原設計能力運用。超過10℃時應根據核算確定其吊裝能力。
4、移動桅桿時桅桿的傾斜度不宜大于桅桿度的行5%。桅桿底部有必要配置制動索具,調整拖拉繩時應先松后緊,避免某些拖拉繩受力過大。移動桅桿時應特別避免桅桿后仰。
5、在多雷雨地區(qū)運用的桅桿有必要設避雷針,以避免雷擊。
6、起重滑車有必要按出廠銘牌規(guī)定運用,無銘牌及合格證書的滑車應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試驗。滑車運用閃有必要進行檢查,有嚴峻磨損、破碎損害、裂紋等缺點的不得運用或更換有缺點零件后才能運用?;囈磺修D動部分均應有杰出潤滑并定期注油。
7、定、動滑車間的凈間隔不該小于5倍輪徑,鋼絲繩進入滑輪槽的偏角應小于15°,運用開門滑車時應將開門鉤鎖緊,避免鋼絲繩脫出。
8、運用兩套或兩套以上滑車組吊重,應設平衡滑車或其它平衡裝置。
(三)吊裝作業(yè)
1、起吊前有必要正確把握吊件分量,不允許起重機具超載運用。
2、起吊前應嚴厲檢查吊耳。繩扣應捆綁在重物重心以上并拴綁結實,避免重物脫鉤或滑脫。在起吊物上應拴綁溜繩,以避免起吊中重物搖擺和旋轉。
3、運用兩根繩扣吊裝時,繩扣的夾角若大于100度,應采納避免滑鉤辦法。起吊重物有棱角切面,繩扣應加襯墊,以免損壞繩扣。
4、大型吊裝在正式起吊前應進行試吊。將重物吊離地上200-300毫米左右,檢查各處受力狀況和機索具,若無問題再正式起吊。
5、“施轉法”吊裝時,被吊設備的中心線、桅桿、根底中心應在同一平面內。在主吊滑車組的方向應有制動索具,避免設備“自動就位”而斜倒。
6、“滑移法”吊裝時,若用雙桅桿起吊,桅桿的仰角應共同,牽引主吊滑車跑繩的卷揚機同速。若設備直徑大于3米,應設置兩套溜尾索具,并使兩邊受力共同,溜尾繩的滑車組應有防扭轉辦法。
7、起吊雜亂堆積物件,應先將起吊物與其它物件分隔再起吊。起吊重疊預制混凝土構件,如粘接力過大,應先榫開再起吊,不得靠起重機械生拉硬拽。